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盖路拆迁的通告
(韶府[2005]54号)
为了改善市区道路交通条件,加快市区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2005年对宝盖路(惠民北路至松山路)进行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主线从惠民北路至松山路段,规划建设全长900米,宽30米;支线衔接新建路,长300米,宽20米。
二、道路建设工程由韶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房屋的拆迁补偿,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道路建设拆迁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由被拆迁主管单位负责动员拆迁、安置。如属违章建筑,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管线所有权属单位负责迁移。沿路两侧征用范围内空地统一为规划绿地。
四、该路段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须于2005年8月20日前全部拆迁完毕。逾期或拒不拆迁者,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拆迁费用由被拆迁单位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