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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当猪粮比价低于10:1时,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10:1-7: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7:1-6.5: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5:1-6: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6:1;

  (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

  完善生猪储备制度。本着市级为主的原则,按照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7天供应量标准,完善市级生猪储备收储、投放机制,视猪粮比价变动情况,适时实施增加储备或投放储备,为防止生猪价格异常波动提供保障。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10:1-7: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正常猪肉储备主要用于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7:1时,有关部门在指定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7:1-6.5:1之间(蓝色区域)时,省辖市将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5:1时,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5:1-6:1之间(黄色区域)时,省辖市将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的消费量。省商务厅可商省辖市政府适当增加活体储备规模。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红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同意,适时启动冻肉储备机制或其他稳定生猪价格的措施。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6: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按照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摊办法,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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