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平安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工作机制,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为平台,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法庭、安监、民兵等资源和力量,实行一体化运行。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居住建筑、交通安全等基层监管网络,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到2012年,每个乡镇(街道)搭建起一个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平台,建成一个公安派出所、一个司法所、一个安监办,科学合理设置基层法庭,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村(社区)建成一个综治工作站,组建一支义务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实现全覆盖。
(四)发动全民参与平安建设。大力推行多元化平安创建模式,继续实施“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窗口、平安企业、平安商圈(园区)、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家园。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广泛组建多种形式的平安志愿者队伍,统一标志标识,维持治安秩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建设平安重庆的主体。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后续保障机制,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维护治安的积极性。
(五)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平安重庆的信息化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要加大对平安重庆的投入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强企业平安主体意识和投入意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平安重庆建设,建立平安建设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评。市委、市政府成立平安重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平安重庆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自觉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目标任务考核,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平安重庆。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上开设平安重庆建设栏目,建设“平安重庆网”,组织平安文艺下乡,制作和组织放映平安重庆建设宣传教育片,向市民免费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平安重庆的浓厚氛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