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监所、进中介,培育一批普法示范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大院(小区)。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全市中小学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到2012年,60%的区县达到法治区县创建标准,85%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二)确保执法司法公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违法案件的追查和督办力度。实行阳光司法,依法全面公开法院立案、庭审、执行工作,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强警务、检务、狱(所)务公开。实行案件质量大评查和错案倒查制度,强化侦查、公诉、审判、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确保警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监督执法司法活动。从严查处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公正执法。加大生效判决裁定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落实执法为民措施。建立市、区县财政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放宽受援条件,持续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大力推进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实现群众不出乡镇即可就近打官司。继续推行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制度,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诉讼和执行。推行流动人口“一证式”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点,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的社会服务。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全面推行监外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制度,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依法推进对乞讨人员、暴力型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工作。
八、建设爱民为民的执法队伍
(一)强化服务意识。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强化执法干部忠诚奉献、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服务民生理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做到规范化执法、人性化服务。开展爱民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每年一月作为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和政法系统“爱民月”,组织行政执法干部、政法干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