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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


  (四)提升安全科技开发和应用水平。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积极引导安全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打造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大力开发安全、应急产业科技成果,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一)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者实行终身禁入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对全市规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有毒食品流入市场。到2012年,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3%以上、农村达到83%以上,对本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粮、放心菜、放心肉、放心奶。

  (二)推进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坚持药品研究环节全面现场核查。试行血液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对全部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网络和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到2012年,本市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合格率、全市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品种监督检测覆盖面达100%。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医托”、非法行医等违法活动,保障市民安全用药、放心就医。

  五、促进居住安全

  (一)加强居住安全规划。做好用地适应性评价,确保居住建筑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带、次生灾害易发地和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场所。把地质勘察作为居住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置条件,禁止在地质灾害禁建区选址建设。开展城乡消防规划,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消防间距,确保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场所和通道。

  (二)严格建设监管。加强建筑质量监管,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标准,确保新建住房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实行抗震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禁止未经抗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筑投入使用。开展抗震民居经济适用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把治安防范设施纳入住宅设计规范和建设,并作为给予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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