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打击犯罪。根据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适时开展严打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命案侦破率保持90%以上,刑事犯罪造成人员死亡数每年下降5%。深化“打黑除恶”斗争,坚决铲除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投资环境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有力打击抢劫、抢夺、扒窃、诈骗、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和街面犯罪,到2012年,街面犯罪案件下降10%以上。严厉打击针对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建立健全跨区域侦查破案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高破案攻坚能力。到2012年,我市百名民警破案数进入全国前10位,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破案率提升10%以上。
(三)加强治安整治。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制度,开展经常性治安排查整治。建立重点整治工作常态化机制,对治安问题突出、秩序混乱地区实行红、黄牌挂牌整治,不定期、不间断整治车站码头、市政广场、商品集散地、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治安复杂区域,及时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严格枪支、管制刀具、麻醉品、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消除治安隐患。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定期向群众公开发布警情,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三、保障生产安全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防范事故的设施、设备、装备建设,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改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保障条件。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到2012年,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非煤矿山100%实现机械化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实现100%机械化作业。
(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到2012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类高危行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编制和实施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要求,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到2012年,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企业安全事故风险评估与分级监管监察、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企业“零事故”活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对群众投诉举报实现100%查处,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100%。加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