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08年,我市各级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市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芙蓉区等20个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特殊贡献奖”,分别授予省国资委等40个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集体”称号和省文化厅等198个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分别给予钟刚等50名同志记二等功和张国忠等60名同志记三等功,授予彭尚松等同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要以他们为榜样,积极投身于人民满意城市建设,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率先发展、构建和谐长沙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特殊贡献奖(20个)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省调查总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长沙晚报报业集团
(二)优秀集体(40个)
省国资委、省卫生厅、省银监局、省环保局、黄花机场、长沙火车站、长沙县、芙蓉区创建办、芙蓉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天心区创建办、天心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岳麓区创建办、岳麓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开福区委宣传部、开福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雨花区创建办、雨花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长沙警备区政治部、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园林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电业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团市委、市科协、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