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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依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股权有序流动,现就全省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重要意义
  (一)股权登记托管是企业开展股权融资的基础。股权登记托管是股权有序流动的前提。各类股权在统一监管下有序流动,可使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有效融合,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源优化配置。
  (二)股权登记托管是发展区域资本市场的前提。股权登记托管有利于形成规范活跃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企业利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及时透明的企业信息和便捷的交易结算手段,提高企业股权的流动性,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三)规范的股权登记托管有利于防止非法证券活动和非法集资活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汇编处理、资源整合等专业服务,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股权流转,提高企业管理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有效防止和杜绝非法证券活动和非法集资活动,改善和净化金融环境。
  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建立集中统一的股权登记托管体制,依法依规促进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有序流转、优化配置,维护非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和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促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要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则、统一市场、统一信息披露、统一监管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服务企业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原则。
  (三)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妥、分步推进。辽宁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是省政府指定的专门从事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负责承办省内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业务。
  (四)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主要有股权登记业务和股权管理业务。股权登记业务包括股权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股权管理业务包括股权证持有卡挂失、股权查询、股东资料变更、确权证明、代理股权权益分派、股权管理信息披露和咨询服务以及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托管证明等。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要妥善保存登记和托管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重要原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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