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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关于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淄博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3日)废止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意见
(淄人职[1999]56号 1999年5月12日)


各区县人事局,市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大企业集团,淄博学院,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职[1997]14号文件中“贯彻从严原则,搞好评聘分开工作”和(鲁人职[1998]38号)文件中“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逐步扩大评聘分开试点和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约管理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搞好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设岗意见以及结构比例要求,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调整管理工作。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超过省市规定的,要采取措施逐步予以核减;已达到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尚未达到的,可根据扩编增人、事业发展、人才成长等实际需要进行适量微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在编制内按实有初级资格和未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数设置。对已设置合理的岗位,都要制定出明确的岗位职责。

  每年的岗位核定和调整确定在5、6月份进行。1999年度全额、差额预算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岗位核定,由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于5月底以前提出意见,从6月初开始,按照计划安排到市人事局职称专家处审核。

  二、贯彻从严原则,逐步推行评聘分开

  在98年度评聘分开试点的基础上,从1999年度开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人才比较密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合理、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的单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以实行评聘分开。

  申请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必须按照本文的规定,制定出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操作方案。一经批准实行评聘分开后,所有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之内,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未实行竞争上岗的单位和超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开展新的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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