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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吸引人才去创业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二十四)改善行政管理,营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类投资者、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五)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要积极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二十六)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体系,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七)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创业典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各地对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建立创业者表彰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予以表彰奖励。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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