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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十八)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教育,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创业实践训练,培育认定一批创业实践训练基地,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十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的建设,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各地要加强对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培训质量。
  (二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引导各类创业企业进驻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园区,并根据园区内企业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企业选聘实用技能人才提供服务。
  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一)健全创业服务组织。要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公共创业服务活动。聘请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财会、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服务活动。
  (二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创业项目开发、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定期推介发布创业项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展创业项目采集、发布和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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