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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发布日期:2009年1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2日)废止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鲁人职〔1998〕38号)


各市、地人事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搞好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设岗意见以及结构比例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调整工作。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原则、程序和审批权限、办法,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职〔1997〕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对设置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都要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为竞争聘任,推行聘约管理打好基础。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定期审核制度,每年4月底以前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定一次。未经核定的,不得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开展新的评聘工作。

  二、全面推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

  各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都要实行双向选择,公开竞争。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对全部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争上岗聘任。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竞争上岗试点,摸索经验,力争在2-3年内过渡到对全部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争聘任。

  双向选择竞争聘任的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与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用人部门要求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同时成立临时性的聘任委员会;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3.经聘任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公开进行竞争;
  4.进行民主评议;
  5.聘任委员会综合测试、答辩、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将应聘人员排出名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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