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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事部门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本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3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论文),或被《SCI》、《EI》等收录,且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工艺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成功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六)获得3项以上专利(至少有1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5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至少有2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
  (七)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前3位、国家设计银质奖或省一等优秀设计奖前2位人员,或获得2项以上省二等优秀设计奖、3项以上省三等优秀设计奖或市一等优秀设计奖首位人员。
  (八)在轻纺、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4次以上省(部)级重要奖励首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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