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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韶路东侧建设改造拆迁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韶路东侧建设改造拆迁通告
(韶府[2005]67号)


  为改善市容市貌,加快市区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2005年对南韶路东侧(火车站至航道局宿舍)进行建设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改造工程范围:从火车站至航道局宿舍段,规划建设全长500米,宽30米(规划红线控制)。

  二、建设改造工程由韶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房屋的拆迁补偿,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改造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由被拆迁主管单位负责动员拆迁、安置。如属违章建筑,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建设改造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管线所有权属单位负责迁移。沿路两侧拆迁范围内空地统一为规划绿地。

  四、该路段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须于2005年9月30日前全部拆迁完毕。逾期或拒不拆迁者,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拆迁费用由被拆迁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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