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购电脑配套采购正版软件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5〕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购电脑配套采购正版软件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采购电脑配套采购正版软件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办函[2004]239号)及市政府办《印发<韶关市各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5]111号文)要求,从维护民族创新精神、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各级党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为确保各级党政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现就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电脑配套采购正版软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电脑,必须同时配套购买正版软件,做到一并纳入本单位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已获相关正版软件授权的主机。采购工作由各地政府采购办把关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