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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韶府[2005]89号)


  为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并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市政府决定于本月26日10:00时至10:30时,在市区进行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市区固定防空警报器、移动警报器(车载)和市电视台2套节目(韶关台、韶关公共台)、广播电台2套节目(一套105.7兆赫、二套95.2兆赫)将分别通过声音与图像向广大群众发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防空警报信号。望广大群众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详见附件:《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时,不要惊慌,注意听辨,照常进行正常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情况区分

显示方法

发放渠道

 

预先警报

 

空袭警报

 

解除警报

 

电动警报器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移动警报器(车载)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电视台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附解说明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附解说明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附解说明

 

广播电台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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