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韶府[2005]89号)
为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并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市政府决定于本月26日10:00时至10:30时,在市区进行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市区固定防空警报器、移动警报器(车载)和市电视台2套节目(韶关台、韶关公共台)、广播电台2套节目(一套105.7兆赫、二套95.2兆赫)将分别通过声音与图像向广大群众发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防空警报信号。望广大群众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详见附件:《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时,不要惊慌,注意听辨,照常进行正常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情况区分
显示方法
发放渠道
| 预先警报
| 空袭警报
| 解除警报
|
电动警报器
|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
移动警报器(车载)
|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
电视台
|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附解说明
|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附解说明
|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附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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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
|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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