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4: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
  (备案类□、报批类□)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制

纳税人基本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生产经营期限起

 

生产经营期限止

 

批准设立机关

 

证照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财务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办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减免税项目名称

 

减免税起止时间

 

减免税申请报告

 
       

请说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内容

报 送 资 料 清 单

序号

资 料 名 称

页数

1

  

2

  

3

  

4

  

5

  

6

  

7

  

8

  

纳税人声明:以上提供的情况及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本纳税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提供责任。

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财务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