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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128号)


各市 、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05〕12号)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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