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128号)
各市 、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2005〕12号)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