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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励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励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149号 2005年8月23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技术成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省人民政府以下单位或企业颁发的奖金应当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请各地按此规定对二○○四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附件)奖励金征免个人所得税。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二○○四年度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办公室评定,省政府同意授予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单根重8-12kg粗钨丝”等51项产品“2004年度福建省优秀新产品”称号,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32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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