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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10、
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
减免备[  ] 号

(申报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名称)  备案申报,我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经登记备案,现告知你(单位)执行  (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名称及内容)  ,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主管地税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由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11、
  停止执行减免税审核报告

纳税人名称

 

电脑编码

 

经济性质

 

享受的

减免税项目

 

减免税

理由及依据

 

减免范围

 

减免期限

 

已减免金额

 

减免税条件变化的内容

 

减免税条件变化的时间

 

发现事由

 

发现时间

 

税管员初审情况及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

初审或审核意见

(备案类减免税项目由主管地税机关直接审核决定。)

 

年  月  日

县(区)级

地税机关

税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级

地税机关

审核或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县以上地税审批机关

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备案类减免税一式一份),分别由审批机关、县局、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12、
停止执行减免税决定书
减免停[  ] 号

(纳税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起执行的  (报批类或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名称)  (报批类减免税审批决定书或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的文号),经审查,因  (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内容)   ,现决定你(单位)应当自  年  月  日起停止执行  (报批类或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名称)  。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下列第  项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应当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本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复议机关 ) 申请行政复议。

(审批或备案地税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备案类减免税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其余三份分别由审批机关、县局、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4:
  减免税分项目、分税种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所属年度:                          单位:户、金额

分类

税种

序号

项目

合计

其中:分级审批情况

其中:分税种审批金额

备注

总户数

金额

总局审批

省局及以下审批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文化费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报批类减免税

综合

1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

2

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

3

刑释解教人员及吸纳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4

享受税收优惠的民政福利企业

5

下岗再就业减免税

6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及安置随军家属的企业减免税

7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减免税

8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

9

省级党政机关后勤中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10

“四技”收入

11

转制科研机构

12

劳服企业

13

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

14

“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

15

第三产业企业

16

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企业

17

自然灾害

18

教育单位

19

老年服务机构

20

高校后勤实体

21

专门生产国家鼓励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

22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

23

渔业企业

24

林业、林产品初加工企业

25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26

福利彩票收入

27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28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

29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30

监狱、劳教企业

31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32

医疗机构(非医疗服务收入)

33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营业税

34

个人销售普通住房;

35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

36

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

37

党政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个人所得税

38

自然灾害减免个人所得税

39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提供的劳务减征个人所得税

40

车船使用税困难减免

41

房产税困难减免

土使

42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土地增值税

43

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44

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45

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需要减免照顾的

46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减免资源税

文化费

47

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需要减免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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