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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思源实验学校任教人员,凡不具备本科学历的,要在3-5年通过各种学历教育途径获得本科学历。
  (二)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的配备工作步骤。
  1.由相关市、县政府在核编定编的基础上拟定本地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方案,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招聘计划统一组织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校长、教师工作,录取工作由相关市、县负责。
  3.本次对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的配备采取先招聘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后招聘其他教职工的做法。
  4.思源实验学校的校长和学科带头人配备工作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教职工的配备工作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三)招聘程序。
  1.校长和学科带头人招聘程序:(1)公布招聘信息;(2)报名;(3)资格审查;(4)面试答辩;(5)录取;(6)集中培训;(7)考核考查;(8)签订合同;(9)上岗工作。
  2.“特岗教师”招聘程序:(1)公布招聘信息;(2)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录取;(6)集中培训;(7)资格认定;(8)签订合同;(9)上岗任教。
  六、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待遇
  (一)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待遇。
  1.校长待遇。公开招聘的校长岗位薪金(暂定3年),由香港言爱基金会资助按年薪12万元标准发放,3年后视其工作业绩再给予重新核定。在聘期内享受此项资助的校长不再享有其他工资待遇和绩效工资。
  2.学科带头人待遇。按海南当地同等条件教师工资和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发放。此外,前3年多加享受5千元/年的教师绩效工资待遇。本次招聘的学科带头人中属于退休人员的,按年薪4万元的标准发放,不再享受教师绩效工资;省外退休人员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路费(乘飞机可报经济舱机票)。
  (二)“特岗教师”待遇。
  “特岗教师”工资每人年工资收入18960元人民币,同时享受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待遇和必要的交通补助,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凡被本次招聘录用到思源实验学校的教师,学校给予每人安排单独宿舍。其中,校长安排不低于60平方米的套房作为生活宿舍。
  七、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的相关保障政策
  (一)公开招聘的校长和学科带头人作为正式教师由市、县政府调入(退休人员除外)。学科带头人的工资、岗位津贴和退休教师薪金由所在市、县财政负担,校长薪金由香港言爱基金会资助3年。“特岗教师”前3年的工资性补助资金及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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