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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来源
  (一)学生的来源。
  1.各市、县民族寄宿班迁入思源实验学校;
  2.重点迁移偏远、贫困、处于生态核心区的乡镇中小学校学生到思源实验学校入学,原则上以学校为整体迁移;
  3.今后的招生主要以思源实验学校教学点的学生为主体;
  4.一般不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二)教职工的来源。
  1.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每所学校招聘校长1名,学科带头人8名;(2)从2009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中为每所思源实验学校配备50名教师。
  2.从撤并的中小学校教职工中调剂人员。(1)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任教;(2)思源实验学校实验室、图书馆、生活老师、其他后勤等岗位人员原则上安排撤并学校的教职工。
  五、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的配备办法
  (一)思源实验学校教师的配备条件。
  本次招聘校长、学科带头人等在全国范围内招聘。其中,学科带头人只对省外进行招聘;学科带头人可招聘部分退休教师。
  1.校长和学科带头人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2)校长应具有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和任正、副校长经历且工作成绩显著,学科带头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并且获得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3)在职人员年龄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退休人员(只限在学科带头人中招聘)年龄男63岁以下、女58岁以下。
  2.“特岗教师”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为主,师范类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竞聘(不超过10%);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往届毕业生,但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
  (4)应聘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适应。
  3.从撤并学校调剂人员条件。
  初中教师应具备全日制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且是本学校教学骨干;非教学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且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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