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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2、               ;

  3、               ;

  4、               ;

  5、               。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税务行政审批文书之三:

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地税批受〔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申请项目名称)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受理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税务行政审批文书之四:

减免税预审批决定书
地税减免预批〔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减税、免税项目及减免期间)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我机关已经于年月日受理。根据(减免税依据),经初步审查,你(单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现决定预批准你(单位)(预批准减税、免税项目、税种、所属期间)。同时,请你(单位)在本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有关材料(目录附后)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批。

  在本决定规定的减税、免税期间,你(单位)应当依照有关税法规定进行日常的纳税申报,否则,地税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年终审批时应报送的材料:

  1、              ;

  2、              ;

  3、              ;

(预审批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税务行政审批文书之五:

准 予 审 批 决 定 书
地税批准〔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审批项目名称)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我机关已经于年月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批准项目及内容)。

(审批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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