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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十三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八类企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仅受理与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相对应的备案项目。该类企业申报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市级计划按科技部要求先予立项,科技部立项后按国家资助经费给予配套。
  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八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仍按原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类别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八类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部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根据国家资助经费额度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
  市级重大(重点)科技招投标项目、择优委托项目可以面向上述几类企业,对承担招投标项目、择优委托项目的企业,在核定下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时,需扣除该招投标项目(择优委托项目)的各级财政科技补助经费。
  第十五条 对在甬高校院所等研究机构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方式相应调整为:
  根据其上年度对宁波市企业的横向科技研发项目、且已经发生横向技术项目服务收入(凭横向研发合作协议或合同、高校院所开出的收据和企业付款凭证),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后,择优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资助;
  高校院所申请科技研发资助,须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网址:www.nbsti.gov.cn)填报《宁波市高校院所科技研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和《宁波市高校院所横向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网上申请成功后,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收集汇总本单位的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次年4月31日前集中报送市科技局。每个项目的申请书面材料包括:
  1、《宁波市高校院所科技研发资助申请表》;
  2、《宁波市高校院所横向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要与宁波企业的横向科技研发项目对应);
  3、与宁波企业横向科技研发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以及横向技术服务收入证明材料(高校院所收款收据和企业付款凭证)。
  第十六条 公益性科技研发攻关、产业化类项目,主要通过主动设计的方式,由高校院所等单位按照主动设计的项目进行推荐申报,项目评审、立项仍按原“三审一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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