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票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5〕255号 2005年12月22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装分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2005年版)》(以下简称《发票样本》)下发后,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票装分局、部分发票准印企业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定额发票每本装订份数问题
定额发票可按每本100份、50份或25份装订,具体由各设区市局、省局直征分局、省局票装分局根据实际需要选定。省局另有规定除外。
二、发票代码、号码印刷位置问题
印制规格尺寸较小的定额发票时,若“代码”和“号码”的印刷位置无法做到与《发票样本》完全一致的,可对《发票样本》中设定的“代码”和“号码”位置上、下、左、右适当移动,但字体、间距应保持《发票样本》中的格式,而且移动后应不影响票面中其他字符的位置;具体由各设区市局批准,调整后不再变动。
三、公交客票用纸问题
票面金额5元以下的市区公交定额客票,暂不使用发票专用普通水印纸,但必须套印地税发票监制章及企业发票专用章。若发票票面尺寸太小,套印的企业发票专用章可按一定比例缩小,具体比例由设区市局、省局直征分局确定,同时必须保证套印出来的字迹清晰。
四、机外票印制尺寸问题
机外票采用滚筒连续印刷的,滚筒的规格以英制计算,而《发票样本》中的票样规格均以公制毫米设计。由于两种长度单位计量制式不同,造成《发票样本》中部分机外票在采用滚筒印刷时,印出来的发票宽度(即:发票上沿与下沿的距离)无法与票样一致。为解决该问题,凡采用滚筒印刷机外票,当票样设计宽度与滚筒不一致时,按1英寸=2.54厘米的换算比例进行换算,具体由各设区市局、省局直征分局、省局票装分局换算,并在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时注明。发票的长度(即:发票左沿与右沿的距离)保持票样设计要求,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