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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

  (3)每年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开展1次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领导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6)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2.各部门分管领导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3)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3.其他分管领导职责。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

  (3)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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