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底数,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培训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为确保培训转移工作到位, 2005年底前,市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组织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入农村做好劳动力资源入户调查统计工作,收集汇总调查表并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彻底摸清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为培训和转移就业提供准确依据。
(三)切实落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进一步完善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到2007年底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要配合市信息中心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农村乡镇,并能适应全省远程招聘、劳动派遣的需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到2006年6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全部纳入财政核拔经费,按照城乡劳动者规模配备足够的人员编制、落实人员和业务经费,理顺业务关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到2006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未建立劳动事务所的乡镇要全部建立起来,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四)加强资金保障力度。从2005年起,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根据我市“就业培训工程”总目标和“百万工程”的目标任务,提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再报同级政府审定,列入当年财政支出预算。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安排好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经费的使用和调配;另一方面要按照2005年至2007年《关于实施就业培训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韶关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市各阶段农村青年培训转移的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再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经费的投入,逐步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青年劳动力纳入城镇就业援助制度,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实行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另定)。
(五)尽快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韶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我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规模逐年扩大,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公(民)办技工学校在校生、就业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等培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适应大培训的需要,尽快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韶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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