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安排落实好培训转移经费,严格按标准使用和支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要按照省政府专款专用的原则和我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施办法》及时落实和拨付培训经费。培训转移经费由两块构成,省下拨的800元加上市(县)财政自筹的200元共计1000元/人。对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农村青年学员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培训转移经费标准为1000元/人,用途包括三项:①生源组织费(含体检费)100元;②培训费(含培训、鉴定、食宿补助)800元;③推荐就业费100元。其它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经费标准为600元,其中生源组织费100元,培训费400元,推荐就业费1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个人补充。按照分工,由学校组织生源、培训、就业一条龙全程服务的,经费全额核拨给学校;由各县、市、区组织生源,学校对口培训,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按经费标准分摊下拨给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除了做好组织生源送培工作外,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分支机构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的,经费可直接下拨到分支机构,具体核拔办法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67号)的申办程序办理。
4、成立20个“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50个分教部。按照省方案的要求,技工学校和市级培训机构是“百万工程”的培训主体。为此,我市建立20个综合服务基地,其中技工学校18个(含中职学校),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成立1 个。上述培训机构经报省劳动保障厅验收同意后,统一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的牌匾。市内其它培训机构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直属的培训中心,经报省劳动保障厅验收同意后,可作为市的分支机构或分教部。原则上大县设4-5个,小县设3-4个分支培训机构。综合服务基地须具备农村青年招生、培训、鉴定、推荐就业等综合服务功能。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具体工作。为此,设立韶关市实施“百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并将管理机构和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分别纳入市“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和市“就业培训工程”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统一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具体按照韶府办[2005]97号和韶府办[2005]226号要求执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该工程的组织领导主体,各级政府可设立相应机构和培训报名站,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管理工作体系,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为百万工程的长期运行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