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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2005-2007年,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按照我市“就业培训工程”确立的总目标,转移前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达到13万人以上,其中全免费培训转移的农村青年劳动力不少于5万人以上,即2005年0.5万人;2006年2万人;2007年2.5万人(具体实施目标见附表1、2)。

  2008-2010年,每年转移就业5.5万人,转移前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达到4万人以上,其中全免费培训转移3万人。

  (二)培训对象

  “百万工程”的培训对象是以户籍属韶关市和下辖各县、市、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就业愿望,年满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农村男女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减免费技能培训。其中对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劳动力实行全免费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其余实行补贴培训。

  (三)培训形式。

  “百万工程”的培训以培养初级技工为主,采取“定单式”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实行“封闭式”全日制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个别单位技能工种不得少于1个半月),培训的侧重点是基本技能训练。

  (四)任务要求

  1、切实保证培训转移效果。通过2个月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培训考证合格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年回流率不高于20%。各单位在确保“三率”的基础上,应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学校对口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表1)组织好报名工作,要把好生源关(对选送参加免费培训的青年要组织体检);要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平台作用。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直到村委(村民小组),确保培训生源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培训的技工学校、技能培训中心,各县、市、区的分支机构或分教点,既是市确定的培训基地,也是综合服务基地,既要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师资安排、专业和教材选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领证、突出实操、保证教学质量等工作,还要做好推荐转移就业工作,要主动与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就业信息。学校安排教学课时不少于45天和200个课时,其中实操教学课时应占70%以上,理论教学课时不超过30%。理论课可安排到各县、市、区或乡镇集中授课。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要按照就地转移和劳务输出相结合的要求,为学校提供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就业推荐工作,要努力扩大本市企业就业的比重,坚持以本市企业就业为主,向外输出为辅,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对已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未参加培训的、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各县、市、区和培训机构应组织他们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减少回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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