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执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6.市水利局:组织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抢险物资的储备。

  7.市发改局:负责及时审批或审核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8.市经贸局:协调电力、通信、邮电、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