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十项民心工程实施的通知
(韶府办〔2005〕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自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决定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市领导及责任部门落实〈十项民心工程〉的安排意见》、《关于印发<韶关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韶市办联[2005]37号)。明确了各级党政一把手为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各项工程的负责人,有关部门为落实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各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从目前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来看,有些工程进度偏慢,离全年的任务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切实抓好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决不能无所作为,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决不能做表面文章。要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党政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把十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韶市办联[2005]3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工作方案,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全面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使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对十项民心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特别是离任务要求差距较大的,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十项民心工程的督查,对工作得力,任务完成好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要通报批评。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