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法规的宣传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小册子、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规,利用农村圩日开展相关知识咨询活动和业务培训,大力普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基础免疫
注射疫苗是防止疫病发生最有效最经济的做法,县级政府要把基础免疫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严格按照“五不漏”的要求,组织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免疫注射工作,特别是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组织好疫苗供应,满足免疫需要,确保种禽、水禽、规模养殖场的家禽免疫率达到100%;散户家禽免疫率力争达到100%,并做好免疫造册和免疫证发放工作。继续安排好疫苗供应,加强疫苗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疫苗的行为,确保疫苗质量。
五、加强检疫和消毒工作,防止疫情的传播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动物防疫法》、《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工商、农牧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强制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家禽交易市场,加强查证验证,禁止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上市。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家禽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要加强对家禽饲养场、屠宰场点、家禽交易市场等重点环节的消毒工作,进行定期消毒,防止疫情传播。
六、加强疫情监测
县级政府要督促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积极开展疫情普查和疫情监测,必须把疫病监测放在与防疫注射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抓落实,采取面上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与平时监测相结合的措施,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禽流感疫情动态。建立和完善禽流感疫情报表、测报、检疫、监督数据网络传输系统,切实做好疫情预警预报,科学地预测发展趋势。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对瞒报、漏报和缓报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