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东堤南路和上后街部分房屋拆迁的通告
(韶府[2005]11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市政府对市区东堤中路和上后街部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已依法收回,并决定对收回土地规划红线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实施拆迁。现将有关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浈江区东堤南路32号¾56号、东堤背1号¾34号、上后街34号¾48号(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红线为准)。
二、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审批的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