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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个私协字[2008]20号)


各市、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自“5·12”特大地震灾情发生以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各省、市个私协会,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向灾区提供了大量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为确保这些救灾资金、物资切实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区基层协会和会员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个私协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确保抗震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受灾基层协会和会员得到有效救助。

  二、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严格发放范围

  各地个私协会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管理,进行详细的登记和统计,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进、出帐务明晰,有据可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要按照捐赠单位和捐赠个人的意愿,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不得进入流通领域。每发放一批次物资,不论数量多少,都要坚持公示,将发放对象、物品、数量等群众密切关注的内容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领人、发放人、领取人必须在救灾资金、物资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抗震救灾款物用于受灾基层协会组织和会员,用于灾区会员恢复生产经营,重建家园。

  三、严格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要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省工商局关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以及变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工作领导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不履职尽责,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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