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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企业负责人签字:               主管地税机关审核人:

  填表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与其关联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情况。

  2、融通资金的方式:填写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委托贷款、融资租赁、计息预付款或延期付款等。

  3、融通资金额:是指贷款本金、借款本金等,其中“原币”一栏按原币填写,例如:贷款为美元时,“原币”一栏应填写×××美元,然后根据收到或支出外汇当日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人民币填入“折人民币”一栏。

  4、融资租赁货物实际成本:是指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设备的购进价格和其他各项费用。

  5、实际收取/支付利息/租金:填写此笔业务本年的利息收入/支出或租金收入/支出。其中:“原币”一栏按原币填写方法(同上),“折人民币”一栏按折合后的人民币金额填写。一年内分期收取或支出利息及租金的,按折合各期人民币金额后的汇总数填写。

  6、合同号:填写此笔融通资金业务合同的真实编号和名称,无合同的在合同号一栏填写“无合同”。

  7、起迄日期:填写各项融通资金业务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附表4
  _______年度提供劳务情况明细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劳务输入

关联企业名称

劳  务

内  容

劳务起止日期

合同金额

合同号

已收取/支付金额

已收取/支付日期

备注

原币

折人民币

 

 

 

 

 

 

 

 

 

合  计

        
   

劳务输出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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