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50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科(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以及税政管理一科负责指导全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地税基层管征机关应尽快建档立制以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的工作要求。
二、各地应结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通知》(闽地税函〔2005〕246号)进行贯彻落实。外籍人员台帐管理内容应包括《通知》第二条所列项目以及闽地税函〔2005〕246号第二条所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