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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09〕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9]2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以及具体安排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此次专项检查时间自2009年2月20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对重大违法、违规收费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具体安排。此次专项检查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检查,登封市、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由郑州市物价局牵头采取联合检查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其他县(市)、区郑州市物价局将组织督导巡视组进行指导,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和难以处理的案件,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越权制定收费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将直接进行查处。

  二、检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涉农收费政策的落实,是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去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三农”工作面临更多挑战,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克服厌烦情绪,工作中还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地在安排工作时,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又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抓住问题较多的行业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重点检查,达到以点带面。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涉农收费政策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件,形成依法收费光荣、违法收费可耻的氛围。

  (四)加强调研,做好总结。各地要把调查研究与检查相结合,调研要始终贯穿于检查全过程。及时报告检查信息,包括检查进展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等。检查结束后,各地应于4月20日之前将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附1个典型案例)上报郑州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一科)。联系电话:6718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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