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的;
(4)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2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单位、部门或个人违反本规定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或者泄露秘密、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构成犯罪的,依照《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
二十九条处理。
27、公开权利人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单位、机关处(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投诉。
公开权利人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章 附则
28、本办法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站,网址:Http://www.hbwh.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