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与公众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2)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3)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4)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指导价位。
(5)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登记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6)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程序及结果。
(7)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程序及结果。
(8)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缴费、享受待遇的标准。
(9)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基金使用情况。
(1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11)重大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程序及结果。
(12)政府向社会承诺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的事项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3)劳动保障机构职能及调整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公开的劳动保障其它政府信息。
8、公开权利人有权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未在第7条列明的其他政府信息,除本办法第9条所列的内容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依照申请向公开权利人公开。对于已通过网站或其它形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提供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告知其获取信息的途径。
9、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10、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其性质后,再予以保密或公开。
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证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于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上予以公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报送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