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通知
(武劳社〔2004〕139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全市劳动保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掌握的依照本规定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局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负责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5、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