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76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经协商研究,现将省厅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明确如下:
一、省劳动保障厅管辖省级国家机关、党派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部队在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央在汉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央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出资或参股50%以上的企业,省直管企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直属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名单之外的中央、省属在汉企业指定你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