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经济实体安置的富余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
③经济实体是否与安置的富余人员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④经济实体为安置富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⑤必要时,应到经济实体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的计算。
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人数/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安置富余人员数)×100%。
(六)报送审核审批程序。
1、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受理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地审核,审核后盖章报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复审。
2、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复审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对于申请认定的企业,属于省属、市属、区属企业,分别由省、市、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受理。
(七)《认定证明》实行年检制度。
1、市、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年检的受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凡经年检合格的,由税务部门核准可继续给予企业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
2、企业申请年检需报材料(一式两份):
(1)《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3)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
(4)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
(5)职工花名册;
(6)工资报表;
(7)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被安置富余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
(8)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市、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要及时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的税款。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认定证明》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
3、年检工作结束后,市、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将年检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八)《认定证明》的管理。
1、《认定证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编号备案。
2、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变其性质时,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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