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办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的审核认定
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新办商贾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它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2002年9月30日后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或不足30%,并与其签定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国税发[2000]160号)文第一、二条和武汉市地税局(武地税发[2003]29号)文的规定进行认定。
3、经济实体的审核认定
2002年9月30日后,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除外),并符合中共中央(中发[2002]12号)文规定的“四项”条件的(即(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3O%以上;(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调按国家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国税发[2002]160号)文第五条和武汉市地税局(武地税发[2003]29号)文规定进行认定。
“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以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活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二、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和《认定证明》的发放管理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
1、全市使用由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全国统一样式印制的《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统一编号,原印制发放的《武汉市再就业优惠证》从新证发放之日起停止使用。
2、下岗失业人员在准备再就业时由本人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并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在其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经核实后,属下岗职工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属失业人员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最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予以发证。 省属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保险关系在省里的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后,经过街道审查确定,报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出具有关证明后,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予以发证。
下岗失业人员向社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