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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与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具备高级技工学校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4、取得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三)具有突出贡献、技术拔尖者,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技师:
  1、市级(武汉市)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名次的;
  2、业务拔尖,其技能水平被社会承认为绝技、绝招,在全市(武汉市)有较大影响或荣获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改造以及指导、传授青年工人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技艺高超,其绝招、绝技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在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
  2、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市技能大赛中获得“状元”称号的;
  3、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4、荣获国家或省、市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四、培训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培训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进行本行业、本工种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新型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及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各技师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执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考核、评审
  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分为理论考试、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三部分。其中,理论考试和技能鉴定统一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一)理论考试
  理论试卷内容,国家试题库中已有的,从试题库中提取;国家试题库中尚未纳入的,考试组织单位应按命题要求提供A、B试卷送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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