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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五)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未按规定达到60%的。
  四、几点要求
  (一)市、区劳动(保障)局对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对审验问题比较突出的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活动,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资质证书》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二)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职业介绍培训,并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次年度审验,对所属从事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业务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凡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和取得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经营,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将在网上予以公布,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
  (五)年度审验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至3月10日。

  附件:1、武汉市职业介绍机构年度审验报告书
  2、武汉市劳务派遣企业年度审验报告书
  3、武汉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审验报告书

  二○○五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
武汉市职业介绍机构
年度审验报告书
(    年度)

  职业介绍机构名称(盖章)             

  许 可 证 号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报 告 日 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性质

 

地  址

 

面积

 

法人代表

(负责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主管部门(单位)

 

登记注册机关

 

登记注册号

 

工作人员总数

人(含兼职人员  人)

其中: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培训的人数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数

本年度业务

开展

情况

办理求职登记人数

发布空岗数

介绍人数

介绍成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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