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领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职业介绍补贴按季度申领,由职业介绍机构按隶属关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1);
2、《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名册表》(一式三份,见附表2);
3、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就业的凭证;
4、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并经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就业证明的复印件;
5、《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低保证明》、或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下岗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审核退回在原件相关栏目记载鉴章);
6、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
三、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1、七个中心城区职业介绍补贴申领,采取审核拨付的办法,由各区劳动局审核汇总,报市劳动保障局复核,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后,将核准意见反馈各区劳动局,市财政局将市级承担的60%的补贴资金拨付给区财政局,由各区劳动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连同区级财政承担的40%的补贴资金一并拨付到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2、市属职业介绍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后,直接拨付到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3、六个远城区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及办法,按照武财社[2003]6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各区劳动保障局商区财政局确定,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备查。
四、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和管理
1、职业介绍补贴是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推荐介绍就业工作的补贴,不得虚报冒领,重复申报,一经发现除追回其补贴,还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2、市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监督,强化基础台帐建设和管理,不定期检查下岗失业人员上岗的到位情况,确保推荐就业工作落实到实处。
附3:
武汉市商贸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根据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武财社[2003]618号),武汉市七个中心城区内(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了《认定证明》的商贸、服务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申请已为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财政补贴资金。经核实无误,予以拨付。
一、申请社保补贴需报送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