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学计划;
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结业)登记表、培训《结业证》;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相关就业证明,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低保证明》的复印件;
6、培训补贴的申请报告;
7、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六、再就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一)再就业培训补贴采取审核拨付的办法按季申报,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并按失业保险关系由市、区两极财政按负担。
(二)七个中心城区区属培训机构备齐上述资料后,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返回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再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市财政负担的60%部分由市财政拨付给区财政后,由区财政连同本级财政承担的40%的补贴一并拨付给相关的培训机构。
(三)市属培训单位的上述资料备齐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市财政部门,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其培训补贴费直接拨付给相关的培训单位。
(四)六个远城区再就业培训补贴的申请程序及办法由远城区劳动(保障)部门商区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其培训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在年终转移支付时统筹考虑。
七、补贴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再就业培训经费不得虚报冒领,一经发现除追回其经费,取消再就业培训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市、区劳动保障培训管理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培训单位的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三)再就业培训补贴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再就业培训无关的开支。其经费挪作他用的取消其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资格。
附2:
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根据《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暂行办法》(武财社[2003]6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业介绍工作实际,制定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如下。
一、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有职业介绍许可资格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各正在亨受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低保金人员、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推荐介绍就业的,可按每推荐介绍就业1人50元的标准补贴,向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领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