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再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下发三项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

武汉市再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下发三项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
(武再就业办[2004]01号 2004年9月20日)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了《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武汉市商贸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程序》等三项补贴申领程序,经市财政部门同意,现印发你们,望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求进行申领。

  附:1、《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2、《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3、《武汉市商贸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附1:
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为促进再就业培训质量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的提高,根据武财社[2003]616号《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财政补贴管理具体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再就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再就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一、再就业培训补贴对象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在享受低保金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失业人员和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及其他各类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再就业培训申报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定点培训单位开班前,按规定程序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并提供开班报告、教学计划、学员名册、《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证明》、《低保证明》原件审查后开班。
  三、提高教学质量
  再就业培训课时按照一般专业150-180学时,技术性较强专业一般按200-280学时安排。确保申领补贴人员培训成绩达到合格水平。
  四、积极推荐就业
  加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积极做好培训后就业推荐工作,使培训的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申请补贴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开班时经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函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