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上述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与市科技担保公司共同组成担保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按时报告计划,决议执行情况;
(二)指导各区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受理;对推荐上报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复核;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项目予以推荐;
(三)提请委员会审议核销坏帐和弥代损失方案;
(四)提请委员会审议调整担保基金规模;
(五)做好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实物抵押和以有价证券、票据质押的反担保工作。市科技担保公司及房产、工商、公安、交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担保贷款手续,从快办理,并降低反担保门槛,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
第三条 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鼓励银行与社区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现有社区服务平台,创建信用社区,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简化小额贷款审批手续。提倡并鼓励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与下岗失业人员“结对帮扶”,提供信誉担保。今后,凡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学校教职员工、经济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本人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愿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的,均可作为其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人而提供担保,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选项目,找市场,走创业之路。
第四条 简化小额贷款审核程序,明确经办机构职责
(一)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所在居民委员会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资格和资信情况,是否具有经营能力;
2、有无固定的经营场地;
3、所从事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本人是否通过再就业培训,个人品行有无不良纪录等。
通过调查研究,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签署意见,推荐到区劳动部门。
(二)区劳动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