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武银营发〔2004〕87号)
工行,农业省分行营业部,建行省分行,交行武汉分行、市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各区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武银发[2004]64号)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共同协商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迅速将本《意见》转发到各自经办机构,并督促经办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成立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及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团体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批准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弥代损失方案;
(三)审议核销坏帐和变更担保基金规模;
(四)对贷款担保进行指导、考核、监督。